新晟 / 2018-09-28
1、注冊資本 :最低注冊資本為 50,000 美金。無須資金到位和驗資,超過標準資本的須額外加收稅金如下(成立及年審費用均須):
注冊資本(US$) | 額外加收稅金(US$) |
< -51,200 | 855 |
51,201-<-1,000,000 | 1,220 |
1,000,001<-2,000,000 | 2,420 |
>2,000,000 | 3,135 |
2、公司組成:最少一個董事和股東,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團體。
3、董事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董事,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董事的資料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
4、股東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股東,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和股東;股東的資料只需存檔于注冊代理人。
5、一份專業人士(會計師或律師)出示的介紹信。
6、注冊代理人:必須委任開曼公司或個人(有開曼居留身份)擔任注冊代理人。
7、注冊地址:必須在開曼群島。
8、公司結尾: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Ltd.、Inc.、Corp. S.A。或它們的縮寫,如:LTD、CORP,公司名稱不能以公司名稱不能使用以下詞匯:Royal、Imperial、Government、Chartered。如公司名稱需要使用Bank、Insurance、Trust,需要向開曼公司注冊署申請核準。
9、公司取名:相對自由,可延用集團、企業、控股、投資、股份、貿易、發展等字眼,如考慮在香港開立離岸賬戶,則不建議用集團、控股、投資、實業等字眼,取名前請咨詢我司顧問;可中英文并用。
10、經營范圍:基本無限制(僅限標準的經營范圍)。金融、銀行、信貸、保險等特殊行業,需獲得政府特別批準。
11、公司稅收:免除任何在開曼當地以外從事的經營活動及商業活動的稅收。
12、財務報表:離岸公司運作不須提供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