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新晟網】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六大事項
中國證監會7日發布多項新規,明確創投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標準、發布《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和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證監會參照以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條件,在實繳規模、存續期限、人員資質、投資范圍等方面明確了相關標準。
享受該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投基金除需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基金的管理規范外,還應當符合實繳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工商注冊后5年內實繳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等六項條件。
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六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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