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2016年度市場主體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年報公示已于今年1月1日開始了,“誠信為本”是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按時年報,是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履行的一項義務,今年的年報公示與往年相比,有啥不一樣?怎樣填報?過期不報會產生哪些影響?記者就此采訪了市工商局,為讀者解答。
不按時公示將影響企業發展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有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等情節,企業將被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依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給予行政處罰。不按規定年報的企業將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個體工商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違法企業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違法個體工商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凡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將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