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導讀: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特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時,采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經過幾次調整已經統一為3%,而適用于簡易計稅辦法的增值稅特定一般納稅人6%、5%、4%、3%等四檔征收率并存。那么都有哪些適用5%的稅率呢,一起跟隨新晟揭開神秘的面紗吧!
一、轉讓不動產
適用規定: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6、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二、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適用規定:
7、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8、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三、不動產經營租賃
適用規定:
9、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10、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11、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四、勞務派遣服務
適用規定:
12、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3、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五、公路收費服務
適用規定:
14、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六、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適用規定:
15、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七、轉讓土地使用權
適用規定:
16、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八、不動產融資租賃
適用規定:
17、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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